2007年10月14日 星期日

批判也是一種揚善

現行流通的佛法不堪推其虛實,頗有樂於參訪之流,四方行腳,尋訪明師,宛如善財童子,殊不知正法律不在明師邊,偶像崇拜無可取之處,但我們中國的學者卻獨獨崇拜祖師,動輒標榜他所學之法來自某某明師,以為世所公認之明師,可從其聽聞正法律。佛的四大教法說:

我於....一比丘....,
若其所言非經非律非法者,當語彼言:
佛不說此,汝於一比丘所謬聽受耶,所以然者,
我依諸經依法依律,汝先所言與法相違,
賢士,汝莫受持,莫為人說,當捐捨之。

由四大教法之教誡可知,.... 縱然是明師也未必得聞正法律。原來,此有故彼有,此無故彼無,法非法義非義是循業所見,關鍵在「我」。我若身心端正,如是我聞必然是正法律,為什麼呢?端正的身心與端正的賢聖共鳴,於是如是我聞端正的法律。

是故世尊於四大教法之後,又殷勤勸請學佛人當以戒為師,為什麼呢?戒能端正身心,戒是我所能實踐者,法非我能辨別,若不先以戒為師,不端正身心便不與正法律共鳴,如是我聞之法律必歪向旁門,所做學術研究也只是世間學問,無益於解脫生老病死苦。

如是我聞之「我」就是我,若不是我,阿「誰」正如是我聞?

節錄自〈華藏〉2003年11月期刊 佛的四大教法 從信法師


對某些宗教導師極其僵化的因果觀感到不以為然,對人性心理的複雜性卻以簡化的理論打發掉,以致造成某些心理素質較差的信徒承受更多的心理包袱而不是輕安自在。 ....

“隱惡揚善”的意識形態,普遍上彌漫在刻意營造“溫馨美好”的佛教界,在剛學佛期間也努力參與“說好話,做好事”的行列,然後慢慢覺悟到福利關懷工作僅是“善”的一部分,而“善”的意義應該延伸更廣闊,包括對某些不公不正的現象勇敢提出批評,....

對於佛教團體對某些課題所持的雙重標準我深感納悶,對某些課題他們大聲討伐,然對某些課題則噤若寒蟬,或許由於關係過於密切,以致缺乏說真話的勇氣。

佛教界過於推揚“說好話”來締造一個所謂的“淨土”,造成佛教界也愛“聽好話”的惡性循環,因此某些批評(包括有建設性的)也會輕率被歸納為“異端”或“惡語”,而在資訊開放的這個年代,我們都應學習聆聽不同的聲音,尊重不同的看法,至於在締造一個感恩安詳的社會,前提是必先要建立一個更開放更透明更有法治的體制。

任何有建設性或站在廣大眾生利益上所發出的批判與進諫,皆應被視為“揚善”的一種,也應是一種菩薩精神!

節錄自《南洋網 佛學版 2002/10/15 》 菩提子

菩薩戒也稱大乘戒、佛性戒、一心戒、方等戒、千佛大戒等,是修大乘菩薩道者所應受持的戒律。....由於菩薩戒關係到成佛這個根本問題,所以一直為修持者重視。

--說四眾過戒

菩薩戒中”說四眾過戒”,是指不得說在家、出家眾”犯戒”之事,而非指不可說”破見”之事。所謂”過”,就是過失、罪過,泛指一切犯戒行為。

依《菩薩善戒經》所說,對於謗菩薩藏、學相似法者,不能與其共住,當遠離。而且,對於這種行為了解確實之後,還不能向其他人贊嘆謗菩薩藏、學相似法者的其他德行(諸如持戒、造像、印經等等功德),以免他人誤認為有德者而不加簡別,去親近學習,造成邪見傳播、貽誤眾生的後果。

所以,對於錯誤的見解,不管是誰說的,都應該駁斥。這樣做不僅不犯菩薩戒,而正符合菩薩戒的精神。

節錄自〈華藏〉2002年11月期刊 菩薩戒淺說-”說四眾過戒”

戒幢佛學研究所 宗舜 法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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