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應明白持戒的意義所在,以五戒為例開舉說明。
一、受戒的好處。佛在世以佛為師,佛不在世以戒為師。戒是如來法杖,是解脫生死的根本。戒在梵語裡有兩個名字,一曰毗尼(淨行義),二曰木叉(解脫義)。毗尼是因,木叉是果,由此淨行而致解脫。在因上看是不自由,在果位是得大自由。如同社會上犯法入獄的人,就因為在先前追求不該有的自由而導致將來的應該有的不自由。菩薩畏因,眾生畏果就是這個道理。
二、受不受的區別。不受戒而修善得到的僅僅是世間福報,依戒修持求的是出世第一義諦。舉列來說,受了五條戒,犯了四條,尚有一條戒的功德,而不受戒的人,一點出世功德因緣都沒有。如果受戒僅僅就是受約束,沒有任何好處,那誰還肯來受啊,我們又不是傻瓜。
三、莫怕犯戒。有人說受戒的人再犯了戒罪加一等。這是他們對戒律缺乏瞭解。五戒分兩類,前面四條即殺、盜、淫、妄屬於性戒。就是說不管你受戒不受戒,作此四事都有同等的罪報。第五條酒戒屬遮戒,遮,是防止義。佛為了防止弟子們飲酒亂性作前四事而特製的。飲酒本身是無罪的。所謂罪加一等,指的是違佛制(制度)罪。意思是你受而不持,違背自己的誓言和佛的教誡。雖然犯戒的人多了這條違佛制罪。但其守戒一天的功德要大於未受戒者修善法一年的福德(要記住功德與福德的關係喲)。未受戒的人並不是就可以隨便了,前邊說過,性戒仍自性不可違的!
四、開遮有方。一般怕受戒的人都是因為怕犯戒,這兒我再告訴你,事實並沒有那麼可怕。
(1)戒律以心為戒體,故講究一切唯心,如果不是主觀動機趨驅,不曰犯,皆作而無罪。(這點很吻合現行國家法律認定標準,不過我們可別騙自己故犯說成誤犯啊,要深信因果不爽)。反之,只有你有意故犯,該止不止,應作不作,任何形式的犯戒都是有罪報的。所以我們不要欺騙自己,再找藉口吃“三淨肉”了。
(2)每條戒都分輕重,即根本和枝末。比如殺生戒,殺人,殺鬼神,殺牛羊,殺蟲蟻,乃至親殺,叫別人殺,見殺隨喜,乃至食肉......同樣都是殺戒的內容。唯有“五無間罪”不可誨,餘者皆可懺悔。我說這話可不是教唆大家重大輕小啊,如同大病雖重不會常生,小病雖輕卻時時易犯(見誰沒事殺人玩呢,殺蟲子的卻很多)。既然你不會犯根本(我想你也沒這個膽量去殺人的)那你幹麼怕受戒呢!
(3)如果我們在某種被逼迫的情況,而自己又不能做到“寧捨身命不犯佛戒”,那我們就把戒捨掉。可是有一點要提醒,雖捨了戒,但本罪還是有的。另外一種情況是,佛制允許遮戒和性戒中的枝條戒可以開許。舉列,你有病必依酒方療,你就可以開這個酒戒啦。但別忘了再提醒一下,開中還有遮。別一開到底,收不住攤了,病好後還在接著....哈哈,又叫犯戒了。有緣則應,無緣則淨是也。
總之,持戒一點都不可怕,只有好處沒有害處。受戒的人既使把所受之戒全部犯完,都比那些連發心受戒都不敢的人強得多。
佛說:毗尼久住,正法永昌!佛法滅先由不守戒滅,不守戒乃至不受戒,不受戒,乃至不知戒。。。。。
西域以大蒜(洋蔥)、蘭蔥(小蒜)、興渠(產于闐國,本地無)、慈蒜(小蔥)、各蔥(韭菜)為五葷。
皈依和受戒不是一回事
從對象上說,冥陽兩界,六道眾生,皆可皈依,但受戒則必須是“能聞法師語”的。類如聽不懂人語的動物可以與之說皈依,但不可以與之受佛戒。
從次第上說,皈依不等同於受戒,但又有受戒的性質。如三皈依誓言“皈依佛,以佛為師,自此以後不得皈依天魔外道”就可以看作是一條皈依戒,不可違約。受戒較之皈依誓言又多了戒法、戒體、戒行、戒相四種科儀。
必須依佛制,如法參予白四羯摩受戒儀規,方獲清淨無作戒體。不通過儀規如法授受,而自行以戒律內容自律,如上所言,僅是世間善法,與解脫無關。
佛學大詞典:
【遮戒】
遮,制止之意。指對輕罪之禁戒。又作息世譏嫌戒、新戒、客戒。為相對於‘性戒’而立者。所謂性戒,乃不論當初佛陀是否制戒,原本即須持守之戒,例如殺、盜、淫、妄等四戒。所謂遮戒,系佛陀因事、因地所制之戒,通常較性戒為輕,即一般社會不認為罪惡,而佛教為防止世人譏嫌,避免由此引發其他犯罪,故制此戒。例如飲酒、輕秤販賣、掘地傷生等;蓋以飲酒多有過失,能犯諸戒,故佛陀特意遮止,令不毀犯,乃能守護其餘之律儀。若犯遮戒則稱遮罪。[優婆塞戒經卷三受戒品、北本涅槃經卷十一聖行品、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一、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上一](參閱‘性遮二罪’3241)
【性戒】
二戒之一。乃針對性罪而立之禁戒。又作性罪戒、性重戒、主戒、舊戒。與‘遮戒’相對。此類戒律從犯罪之果報而言,屬於本質之罪惡行為,如五戒中之殺生、偷盜、邪淫、妄語等四波羅夷,不待佛之制戒,亦不論在家、出家與受戒、不受戒,若犯之,未來必定受報;因其自性就是罪行,為業報之正因,系社會普遍承認之罪惡,並有法規制止之,故稱性戒。反之,遮戒則依佛陀之遮制而設,如酒戒即是。
蓋除殺、盜、淫、妄等四波羅夷外,其他諸戒皆屬遮戒,准此,曇無讖譯之菩薩戒本所說四重四十二戒、仁王般若波羅蜜經卷下所說六重二十八輕戒、梵網經卷下所說十重四十八輕戒等,皆依性戒、遮戒而分輕重,惟法藏之梵網經菩薩戒本疏卷四則謂,梵網四十八輕戒中亦有性戒、遮戒之別。[正法念處經卷五十九、北本涅槃經卷十一聖行品、大智度論卷四十六、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上一上](參閱‘性罪’3238)
【持戒】
戒,梵語s/i^la,音譯屍羅,六波羅蜜之一。持戒即護持戒法之意,與‘破戒’相對稱。即受持佛所制之戒而不觸犯。大毗婆沙論卷四十四列舉屍羅有清涼、安眠、數習、得定、嚴具、明鏡、階陛、增上等義,就清涼義而言,惡能熱惱身心,戒則使之安適,故稱清涼。佛垂般涅槃略說教誡經(大一二·一一一○下):‘持淨戒者,不得販賣貿易,安置田宅,畜養人民奴婢畜生。(中略)當自端心,正念求度,不得苞藏瑕疵,顯異惑眾。於四供養,知量知足,趣得供事,不應蓄積。此則略說持戒之相。戒是正順解脫之本,故名波羅提木叉。依因此戒,得生諸禪定及滅苦智慧,是故比丘,當持淨戒,勿令毀犯。’然護持戒法甚難,故諸律嚴誡犯戒,而設波羅夷、僧殘等諸制戒。戒通於大小乘,置於三學之首,而大乘置之于六波羅蜜及十波羅蜜之第二。所持戒品,在家、出家及聲聞、菩薩各異,如四分律載,比丘有二百五十戒,比丘尼有三百四十八戒。而在家眾於一日一夜持八齋戒,特稱持齋。
諸經論所載持戒之功德利益甚多,如月燈三昧經卷六稱菩薩持戒有十種利益: (一)滿足一切智,謂修菩薩行者,能持禁戒,則身心清淨,慧性明瞭,一切智行與誓願,皆得滿足。 (二)如佛所學而學,謂佛初修道時,以戒為本,而得證果,菩薩修行,若能堅持淨戒,則亦如佛之所學。 (三)智者不毀,謂修菩薩行者,戒行清淨,身口俱無過失,凡有智慧之人,皆喜樂讚歎而不加毀訾。 (四)不退誓願,謂修菩薩行者,堅持淨戒,求證菩提,其誓願弘深,勇猛精進而不退轉。 (五)安住於行,謂修菩薩行者,堅持戒律,身口意三業皆悉清淨,于正行安住而不舍。 (六)棄舍生死,謂修菩薩行者,因受持淨戒,則無殺、盜、淫、妄等業,而能出離生死,永脫輪回之苦。 (七)慕樂涅槃,謂修菩薩行者,堅持戒律,斷絕妄想,故能厭惡生死之苦,而欣慕涅槃之樂。 (八)得無纏心,謂修菩薩行者,其戒德圓明,心體光潔,解脫一切煩惱業緣,而無纏縛之患。 (九)得勝三昧,謂修菩薩行者,持戒清淨,心不散亂,則得三昧成就,定性現前,而超于諸有漏。 (十)不乏信財,謂修菩薩行者,持守戒律,于諸佛具正信心,則能出生一切功德財法而無匱乏。 大智度論卷十三分持戒之人有四種: (一)為得今世之樂,或為怖畏、稱譽名聞而持戒,是為下人持戒。 (二)為富貴、歡娛、適意,或期後世之福樂而持戒,是為中人持戒。 (三)為求解脫涅槃而持戒,是為上人持戒。 (四)為求佛道,憐憫眾生,了知諸法求實相,不畏惡道,不求福樂之持戒,是為上上人持戒相。 此外,依律宗,分一切戒為止持戒、作持戒二種。止持戒指五篇之諸止惡門,作持戒是說戒等之諸修善門。即四分律前後六十卷中之前三十卷為僧尼二部之戒本,屬止持門;後三十卷為明示受戒、說戒等之二十犍度,屬作持門。[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一聖行品、正法念處經卷二十二、四分律卷一、卷十七、卷二十七](參閱‘六波羅蜜’1273、‘戒’2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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