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16日 星期二

以戒為師-慧明法師

佛遺教:「以戒為師;依四念住處為安住;惡性比丘默擯(不與語);在經典前冠以「如是我聞」令人證信。」

云何為戒?心地無非自性戒。戒有有相與無相之分,有相名曰「身戒」;無相名曰「心戒」。習心地法門者,應嚴持心戒,大家現在打坐,即是做心戒的工夫。何以故?因上座後,一心持咒,藉咒力鎖住一切妄念,久之妄念不生,便是心地無非的境界,不但上座如此,下座後還是如此,一切時、一切處,皆不起分別,不生煩惱,自然動靜一如,方算完成心地無非之戒。心戒境界,雖然太高,只要真能發心,具有真信、願、行,又何難之有!不過業力未消,定力不夠,容易見境生心,心隨境轉,故不如兼守有相戒,比較有益。望大家參照以前所訂的透關八條(附後)仔細體會,何者屬於事相?何者屬於心相?事相是有相戒,心相是無相戒,由事相而戒到心相,就是從有相戒,達到無相戒。須知守戒為佛法最要緊之事,無論何宗何派,皆重戒律,儒家亦有君子三戒,顏子之四勿,而佛法包世出世法,更非持戒不能入門。中國佛法,近來不能盛行,因學人未能於身戒、心戒,實行遵守,故引人疑謗。我等亟應以身作則,努力在戒字上用功,以心地無非為戒本,以利他無我為正行,以透關八條為策進,戒身不妄作,戒心不妄動,久之定水澄清,心珠自現。

佛法多門,然同以持戒為重,戒品雖多,不外身戒、心戒兩種:即戒身不妄動、戒心不妄想。無論大乘、小乘,能持戒者皆是佛法,不能持戒者皆非佛法。至於根本五戒:殺、盜、淫、妄、酒,居士受持者多,然無論大乘戒、小乘戒、居士戒,凡能真心持守者,不但甚有功德,且能引起他人信仰佛法。所說身心戒品,雖有難易之分,而持戒之功德則一,故只宜相讚嘆,而不宜互相毁傷,《維摩經》云:「自守已戒,勿譏彼闕。」

無論身戒、心戒,但能持守即為正道,不能持守即非正道。依佛法說,一切法門,皆歸不二,止於一則正,有二非正,言行不二則為一,言行不一則為二。正要心正,貌正心不正,仍非真佛弟子。若自心能正,則好壞平等,既是平等,則讚謗由人,又何必計較!我等修心地法門,以利他無我為心願,即以菩提心為因,大悲為本。

心地法門之透關

心地法門之人戒,戒相太高,下手不易。茲為便利初機,訂定漸消夙習方法,方便名之日「透關」。透關與持戒意義相同,且有除惡務盡之義,關喻惡業,惡盡曰透。舉其要目,束為八端:

一曰、心口不一。  二曰、殺盜邪淫。

三曰、兩舌惡口。  四曰、貪戾慳吝。

五曰、瞋恨嫉妒。  六曰、自大輕人。

七曰、信心不堅。  八曰、我執煩惱。

此為修持之實際工夫,若不能實行透過此中粗重惡習,則淺近佛法,尚隔門牆,何能深入「心地無非,利他無我。」之無相法門耶!







電子書:慧明法師開示錄 (可點選閱讀)

2007年10月15日 星期一

持戒的方法

注:念佛方法和打坐方法是個人的觀點,持戒方法不能說個人觀點了,佛制戒律,諸大菩薩摩訶薩都莫敢與議,故此申明,這是依戒解說,望能信受奉行。


首先我們應明白持戒的意義所在,以五戒為例開舉說明。

  一、受戒的好處。佛在世以佛為師,佛不在世以戒為師。戒是如來法杖,是解脫生死的根本。戒在梵語裡有兩個名字,一曰毗尼(淨行義),二曰木叉(解脫義)。毗尼是因,木叉是果,由此淨行而致解脫。在因上看是不自由,在果位是得大自由。如同社會上犯法入獄的人,就因為在先前追求不該有的自由而導致將來的應該有的不自由。菩薩畏因,眾生畏果就是這個道理。

  二、受不受的區別。不受戒而修善得到的僅僅是世間福報,依戒修持求的是出世第一義諦。舉列來說,受了五條戒,犯了四條,尚有一條戒的功德,而不受戒的人,一點出世功德因緣都沒有。如果受戒僅僅就是受約束,沒有任何好處,那誰還肯來受啊,我們又不是傻瓜。

  三、莫怕犯戒。有人說受戒的人再犯了戒罪加一等。這是他們對戒律缺乏瞭解。五戒分兩類,前面四條即殺、盜、淫、妄屬於性戒。就是說不管你受戒不受戒,作此四事都有同等的罪報。第五條酒戒屬遮戒,遮,是防止義。佛為了防止弟子們飲酒亂性作前四事而特製的。飲酒本身是無罪的。所謂罪加一等,指的是違佛制(制度)罪。意思是你受而不持,違背自己的誓言和佛的教誡。雖然犯戒的人多了這條違佛制罪。但其守戒一天的功德要大於未受戒者修善法一年的福德(要記住功德與福德的關係喲)。未受戒的人並不是就可以隨便了,前邊說過,性戒仍自性不可違的!

  四、開遮有方。一般怕受戒的人都是因為怕犯戒,這兒我再告訴你,事實並沒有那麼可怕。
  (1)戒律以心為戒體,故講究一切唯心,如果不是主觀動機趨驅,不曰犯,皆作而無罪。(這點很吻合現行國家法律認定標準,不過我們可別騙自己故犯說成誤犯啊,要深信因果不爽)。反之,只有你有意故犯,該止不止,應作不作,任何形式的犯戒都是有罪報的。所以我們不要欺騙自己,再找藉口吃三淨肉了。
  (2)每條戒都分輕重,即根本和枝末。比如殺生戒,殺人,殺鬼神,殺牛羊,殺蟲蟻,乃至親殺,叫別人殺,見殺隨喜,乃至食肉......同樣都是殺戒的內容。唯有五無間罪不可誨,餘者皆可懺悔。我說這話可不是教唆大家重大輕小啊,如同大病雖重不會常生,小病雖輕卻時時易犯(見誰沒事殺人玩呢,殺蟲子的卻很多)。既然你不會犯根本(我想你也沒這個膽量去殺人的)那你幹麼怕受戒呢!
  (3)如果我們在某種被逼迫的情況,而自己又不能做到寧捨身命不犯佛戒,那我們就把戒捨掉。可是有一點要提醒,雖捨了戒,但本罪還是有的。另外一種情況是,佛制允許遮戒和性戒中的枝條戒可以開許。舉列,你有病必依酒方療,你就可以開這個酒戒啦。但別忘了再提醒一下,開中還有遮。別一開到底,收不住攤了,病好後還在接著....哈哈,又叫犯戒了。有緣則應,無緣則淨是也。
  
  總之,持戒一點都不可怕,只有好處沒有害處。受戒的人既使把所受之戒全部犯完,都比那些連發心受戒都不敢的人強得多。
  佛說:毗尼久住,正法永昌!佛法滅先由不守戒滅,不守戒乃至不受戒,不受戒,乃至不知戒。。。。。

西域以大蒜(洋蔥)、蘭蔥(小蒜)、興渠(產于闐國,本地無)、慈蒜(小蔥)、各蔥(韭菜)為五葷。

皈依和受戒不是一回事

從對象上說,冥陽兩界,六道眾生,皆可皈依,但受戒則必須是“能聞法師語”的。類如聽不懂人語的動物可以與之說皈依,但不可以與之受佛戒。

從次第上說,皈依不等同於受戒,但又有受戒的性質。如三皈依誓言“皈依佛,以佛為師,自此以後不得皈依天魔外道”就可以看作是一條皈依戒,不可違約。受戒較之皈依誓言又多了戒法、戒體、戒行、戒相四種科儀。

必須依佛制,如法參予白四羯摩受戒儀規,方獲清淨無作戒體。不通過儀規如法授受,而自行以戒律內容自律,如上所言,僅是世間善法,與解脫無關。

佛學大詞典:

【遮戒】

遮,制止之意。指對輕罪之禁戒。又作息世譏嫌戒、新戒、客戒。為相對於‘性戒’而立者。所謂性戒,乃不論當初佛陀是否制戒,原本即須持守之戒,例如殺、盜、淫、妄等四戒。所謂遮戒,系佛陀因事、因地所制之戒,通常較性戒為輕,即一般社會不認為罪惡,而佛教為防止世人譏嫌,避免由此引發其他犯罪,故制此戒。例如飲酒、輕秤販賣、掘地傷生等;蓋以飲酒多有過失,能犯諸戒,故佛陀特意遮止,令不毀犯,乃能守護其餘之律儀。若犯遮戒則稱遮罪。[優婆塞戒經卷三受戒品、北本涅槃經卷十一聖行品、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一、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上一](參閱‘性遮二罪’3241

【性戒】

二戒之一。乃針對性罪而立之禁戒。又作性罪戒、性重戒、主戒、舊戒。與‘遮戒’相對。此類戒律從犯罪之果報而言,屬於本質之罪惡行為,如五戒中之殺生、偷盜、邪淫、妄語等四波羅夷,不待佛之制戒,亦不論在家、出家與受戒、不受戒,若犯之,未來必定受報;因其自性就是罪行,為業報之正因,系社會普遍承認之罪惡,並有法規制止之,故稱性戒。反之,遮戒則依佛陀之遮制而設,如酒戒即是。

 蓋除殺、盜、淫、妄等四波羅夷外,其他諸戒皆屬遮戒,准此,曇無讖譯之菩薩戒本所說四重四十二戒、仁王般若波羅蜜經卷下所說六重二十八輕戒、梵網經卷下所說十重四十八輕戒等,皆依性戒、遮戒而分輕重,惟法藏之梵網經菩薩戒本疏卷四則謂,梵網四十八輕戒中亦有性戒、遮戒之別。[正法念處經卷五十九、北本涅槃經卷十一聖行品、大智度論卷四十六、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上一上](參閱‘性罪’3238

【持戒】

戒,梵語s/i^la,音譯屍羅,六波羅蜜之一。持戒即護持戒法之意,與‘破戒’相對稱。即受持佛所制之戒而不觸犯。大毗婆沙論卷四十四列舉屍羅有清涼、安眠、數習、得定、嚴具、明鏡、階陛、增上等義,就清涼義而言,惡能熱惱身心,戒則使之安適,故稱清涼。佛垂般涅槃略說教誡經(大一二·一一一○下):‘持淨戒者,不得販賣貿易,安置田宅,畜養人民奴婢畜生。(中略)當自端心,正念求度,不得苞藏瑕疵,顯異惑眾。於四供養,知量知足,趣得供事,不應蓄積。此則略說持戒之相。戒是正順解脫之本,故名波羅提木叉。依因此戒,得生諸禪定及滅苦智慧,是故比丘,當持淨戒,勿令毀犯。’然護持戒法甚難,故諸律嚴誡犯戒,而設波羅夷、僧殘等諸制戒。戒通於大小乘,置於三學之首,而大乘置之于六波羅蜜及十波羅蜜之第二。所持戒品,在家、出家及聲聞、菩薩各異,如四分律載,比丘有二百五十戒,比丘尼有三百四十八戒。而在家眾於一日一夜持八齋戒,特稱持齋。

 諸經論所載持戒之功德利益甚多,如月燈三昧經卷六稱菩薩持戒有十種利益: ()滿足一切智,謂修菩薩行者,能持禁戒,則身心清淨,慧性明瞭,一切智行與誓願,皆得滿足。 ()如佛所學而學,謂佛初修道時,以戒為本,而得證果,菩薩修行,若能堅持淨戒,則亦如佛之所學。 ()智者不毀,謂修菩薩行者,戒行清淨,身口俱無過失,凡有智慧之人,皆喜樂讚歎而不加毀訾。 ()不退誓願,謂修菩薩行者,堅持淨戒,求證菩提,其誓願弘深,勇猛精進而不退轉。 ()安住於行,謂修菩薩行者,堅持戒律,身口意三業皆悉清淨,于正行安住而不舍。 ()棄舍生死,謂修菩薩行者,因受持淨戒,則無殺、盜、淫、妄等業,而能出離生死,永脫輪回之苦。 ()慕樂涅槃,謂修菩薩行者,堅持戒律,斷絕妄想,故能厭惡生死之苦,而欣慕涅槃之樂。 ()得無纏心,謂修菩薩行者,其戒德圓明,心體光潔,解脫一切煩惱業緣,而無纏縛之患。 ()得勝三昧,謂修菩薩行者,持戒清淨,心不散亂,則得三昧成就,定性現前,而超于諸有漏。 ()不乏信財,謂修菩薩行者,持守戒律,于諸佛具正信心,則能出生一切功德財法而無匱乏。 大智度論卷十三分持戒之人有四種 ()為得今世之樂,或為怖畏、稱譽名聞而持戒,是為下人持戒 ()為富貴、歡娛、適意,或期後世之福樂而持戒,是為中人持戒 ()為求解脫涅槃而持戒,是為上人持戒 ()為求佛道,憐憫眾生,了知諸法求實相,不畏惡道,不求福樂之持戒,是為上上人持戒相。 此外,依律宗,分一切戒為止持戒、作持戒二種。止持戒指五篇之諸止惡門,作持戒是說戒等之諸修善門。即四分律前後六十卷中之前三十卷為僧尼二部之戒本,屬止持門;後三十卷為明示受戒、說戒等之二十犍度,屬作持門。[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一聖行品、正法念處經卷二十二、四分律卷一、卷十七、卷二十七](參閱‘六波羅蜜’1273、‘戒’2896

轉錄自 佛教網 http://www.zjfj.org/

2007年10月14日 星期日

批判也是一種揚善

現行流通的佛法不堪推其虛實,頗有樂於參訪之流,四方行腳,尋訪明師,宛如善財童子,殊不知正法律不在明師邊,偶像崇拜無可取之處,但我們中國的學者卻獨獨崇拜祖師,動輒標榜他所學之法來自某某明師,以為世所公認之明師,可從其聽聞正法律。佛的四大教法說:

我於....一比丘....,
若其所言非經非律非法者,當語彼言:
佛不說此,汝於一比丘所謬聽受耶,所以然者,
我依諸經依法依律,汝先所言與法相違,
賢士,汝莫受持,莫為人說,當捐捨之。

由四大教法之教誡可知,.... 縱然是明師也未必得聞正法律。原來,此有故彼有,此無故彼無,法非法義非義是循業所見,關鍵在「我」。我若身心端正,如是我聞必然是正法律,為什麼呢?端正的身心與端正的賢聖共鳴,於是如是我聞端正的法律。

是故世尊於四大教法之後,又殷勤勸請學佛人當以戒為師,為什麼呢?戒能端正身心,戒是我所能實踐者,法非我能辨別,若不先以戒為師,不端正身心便不與正法律共鳴,如是我聞之法律必歪向旁門,所做學術研究也只是世間學問,無益於解脫生老病死苦。

如是我聞之「我」就是我,若不是我,阿「誰」正如是我聞?

節錄自〈華藏〉2003年11月期刊 佛的四大教法 從信法師


對某些宗教導師極其僵化的因果觀感到不以為然,對人性心理的複雜性卻以簡化的理論打發掉,以致造成某些心理素質較差的信徒承受更多的心理包袱而不是輕安自在。 ....

“隱惡揚善”的意識形態,普遍上彌漫在刻意營造“溫馨美好”的佛教界,在剛學佛期間也努力參與“說好話,做好事”的行列,然後慢慢覺悟到福利關懷工作僅是“善”的一部分,而“善”的意義應該延伸更廣闊,包括對某些不公不正的現象勇敢提出批評,....

對於佛教團體對某些課題所持的雙重標準我深感納悶,對某些課題他們大聲討伐,然對某些課題則噤若寒蟬,或許由於關係過於密切,以致缺乏說真話的勇氣。

佛教界過於推揚“說好話”來締造一個所謂的“淨土”,造成佛教界也愛“聽好話”的惡性循環,因此某些批評(包括有建設性的)也會輕率被歸納為“異端”或“惡語”,而在資訊開放的這個年代,我們都應學習聆聽不同的聲音,尊重不同的看法,至於在締造一個感恩安詳的社會,前提是必先要建立一個更開放更透明更有法治的體制。

任何有建設性或站在廣大眾生利益上所發出的批判與進諫,皆應被視為“揚善”的一種,也應是一種菩薩精神!

節錄自《南洋網 佛學版 2002/10/15 》 菩提子

菩薩戒也稱大乘戒、佛性戒、一心戒、方等戒、千佛大戒等,是修大乘菩薩道者所應受持的戒律。....由於菩薩戒關係到成佛這個根本問題,所以一直為修持者重視。

--說四眾過戒

菩薩戒中”說四眾過戒”,是指不得說在家、出家眾”犯戒”之事,而非指不可說”破見”之事。所謂”過”,就是過失、罪過,泛指一切犯戒行為。

依《菩薩善戒經》所說,對於謗菩薩藏、學相似法者,不能與其共住,當遠離。而且,對於這種行為了解確實之後,還不能向其他人贊嘆謗菩薩藏、學相似法者的其他德行(諸如持戒、造像、印經等等功德),以免他人誤認為有德者而不加簡別,去親近學習,造成邪見傳播、貽誤眾生的後果。

所以,對於錯誤的見解,不管是誰說的,都應該駁斥。這樣做不僅不犯菩薩戒,而正符合菩薩戒的精神。

節錄自〈華藏〉2002年11月期刊 菩薩戒淺說-”說四眾過戒”

戒幢佛學研究所 宗舜 法師